本站6月10日消息,日前,廣州互聯網法院發布未成年人網絡游戲充值典型案例。
其中明確,游戲充值退款糾紛中,需證明充值款項的收取與游戲公司具有法律上的關聯性,否則法院不支持退款請求。
本案中,未成年人楊某使用其母親手機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主張其向某游戲公司運營的游戲充值1.2萬元,充值渠道為手機渠道商,因協商退款無果,訴至法院。
楊某提交的銀行賬戶對賬單等證據顯示,其主張充值的款項均非通過游戲公司官方渠道完成,收款方也非游戲公司或其合作的渠道商。
經查,楊某主張的款項系向案外人的淘寶店購買游戲道具的款項,收款人為淘寶店主。
淘寶店主收取款項后,在游戲中通過轉讓等方式把楊某購買的游戲道具轉到楊某指定的游戲賬號。某游戲公司未參與上述交易。
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在此次訴訟中未能明確具體充值明細,其提交的銀行對賬單中也沒有收款單位系某游戲公司或其渠道服務商的款項記錄。
因此,從現有證據來看,無法證明楊某所主張的款項是對案涉游戲賬戶下的實際充值款項,楊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基于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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