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辦法》共五十七條,分總則、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七章,主要通過細化責任、強化技術監管與信用約束,推動直播電商向規劃化發展轉型,長期來看利于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促進良性競爭與消費者信任。包括平臺、機構及主播在內的參與方也需盡快調整運營模式,以適應新規,避免合規風險。
《辦法》細化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強化了監督管理手段,強調了不履行法定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關于此次制定《辦法》的主要考慮,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直播電商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虛假營銷、假冒偽劣等亂象逐漸顯現,如直播電商行業相關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關機構質量意識淡薄,重營銷、輕質量,重成交、輕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了直播電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辦法》的出臺,有利于落實落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相關機構與從業者法定責任和義務,進一步加強直播電商常態化監管。基于此,《辦法》堅持監管規范與促進發展并重,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明確直播電商行業各參與主體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努力形成治理合力。
過往關于直播電商監管的內容中,平臺責任一直是被關注的重點之一。隨著行業發展,監管政策也在不斷完善和細化。相關負責人強調,直播電商行業包括多方主體,形成一個涉及群體多、覆蓋面廣的龐大生態系統,而平臺經營者在其中發揮著關鍵樞紐作用。《辦法》的制定,將進一步壓實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并通過平臺企業向其他主體層層傳導合規要求,實現監管效率的最大化。
至于《辦法》是否會增加平臺企業等相關主體負擔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從具體操作層面,對相關主體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予以進一步明確,對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監管要求進行整合細化,總體來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不會增加相關主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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