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群眾辦實事的四項原則:
一、可行性,因為為群眾辦實事需量力而行,務必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尤其是資金技術的保障情況。如果選擇的項目超出了地方財政的承載力,那么要么導致事情辦不成,喪失掉群眾的信任,要么事情就算短期成了,也不可持續,甚至培養出一大批懶漢。比如之前一些貧困地區推進健康扶貧時,推出政策,貧困戶看病一律免費,住院也不需要花錢。結果導致貧困戶小病也去看,而且一住院就不肯出院,結果浪費了大量醫保基金。因此為群眾辦實事不要追求一蹴而就,而應步步為營,久久為功。
二、普惠性,為群眾辦實事應該考慮大多數人,不能只惠及極少部分群體,導致不公平。就像扶貧時我們一定會開展修路,修橋和修路燈等工作,因為這些實事能惠及面廣,而且在挑選普惠性項目時,也應該選擇群 眾急難愁盼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抓重點,這樣才能保障把錢和人用在刀刃上,讓群眾既貼心又暖心。
三、科學性,為群眾辦實事不能只考慮眼前,還要考慮未來是否有后遺癥。比如大量使用地熱水,療疾洗浴問題解決了,但地面建筑下沉了,帶來了更為棘手的后果,就不能辦。
四、黨性,為群眾辦實事要講黨性,以大局為重,不能辦局部可行,全局不行的事情,而應按原則,按政策辦事。比如山海情扶貧劇中,吊莊移民滿 60 戶才能通電,結果只有 59 戶,但是上面不能因極個別情況再次改變政策,否則極易引發其他村效仿,導致規定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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