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火災危險性液體有哪些
甲類液體(閃點<28℃)包括:二硫化碳、氰化氫、正戊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等。乙類液體(28℃≤閃點<60℃)包括: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爾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節油、芥籽油、松香水等。甲類液體:即易燃液體,閃點﹤28℃的液體,如原油、汽油、乙醇、丙酮、乙炔、丁烷、甲烷、碳化鈣、黃磷、金屬鈉、氯化酸等。乙類液體:閃點≥28℃至<60℃的液體,如噴氣燃料、燈用煤油、松節油、氨氣、鉻酸鉀、氧氣、液氮、硫磺、鉻酸鉀等。甲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以下6種情況:閃點<28℃的液體。如:己烷、戊烷、石腦油、環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蟻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體均屬此類。爆炸下限<10%的氣體。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將火災危險性分為以上幾類。汽油、沒有柴油都是。
如何判斷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等級?
消防等級將生產過程中易燃物質的火災危險性以及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為五個等級,即甲、戊。判別標準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條:-甲類儲存:包括閃點小于28%的液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以及易自燃的物質。根據查詢百度律臨網顯示,劃分可燃液體火災危險等級的依據是該液體的燃點、燃燒速度以及是否爆炸。易燃液體分為Ⅰ級,即初沸點小于等于三十五攝氏度;Ⅱ級,即初沸點大于三十五攝氏度且閃點小于二十三攝氏度;Ⅲ級,即閃點大于等于二十三攝氏度、小于等于六十攝氏度且初沸點大于三十五攝氏度。易燃液體火災危險等級的分級方法主要是基于液體的閃點、初沸點等特性進行分類。根據相關規范,易燃液體分為三級:初沸點≤35℃為I級。閃點<23℃,且初沸點>35℃為II級。23℃≤閃點≤60℃,且初沸點>35℃為III級。評價易燃液體火災的主要指標是閃點,評價易燃液體火災的直接指標是蒸汽壓,由于該項指標很難測定,所以通常是用閃點為參數指標。易燃液體是指易于揮發和燃燒的液態物質。
危險化學品的最新分類
爆炸品,如硝銨炸藥、梯恩梯等。易燃易爆氣體。易燃液體,如油漆、香蕉水、汽油、煤油、乙醇、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溶劑油、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易燃固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品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危險化學品的最新分類,根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進行劃分,主要分為三大類別。第一大類是爆炸品,包括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如高氯酸,燃燒和較小爆炸危險的如二亞硝基苯,以及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如四唑并-1-乙酸。此類物品在特定條件下可能導致劇烈反應和爆炸。分類如下:甲類:包括閃點低于28℃的液體。乙類:涵蓋閃點在28℃至60℃之間的液體以及自燃物品。丙類:包括閃點等于或高于60℃的液體和可燃固體。丁類:指難燃燒物品,例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戊類:指非燃燒物品,如鋼材、水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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