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職權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行政職權是指行政主體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時擁有和行使的具體的國家行政權。行政職權的具體內容包括:行政立法權、行政命令權、行政決定權、行政檢查監督權、行政制裁權、行政強制執行權、行政裁決權等。法律主觀:行政職權為法律法規所授予給行政機關,用于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國家行政權利。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機關因實施行政處罰的需要,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協助請求。協助事項屬于被請求機關職權范圍內的,應當依法予以協助。行政機關的法定職權包括四個方面,即政府及其部門職權、層級管轄權、地域管轄權、法定事務職權。無論行政機關的動機、目的是否正當,只要超出其中任何一個方面的職權,都構成超越職權。行政職權主體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組織和實施行政活動的國家機關。它是國家行政權力的象征和代表,承擔著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職責。
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表現
法律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憲制規定》,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其主要表現有:行政管理權。除國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據基本法應當由中央人民政府處理的行政事務外,特別行政區有權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自行處理有關經濟、財政、金融、貿易、工商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務。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表現:特別行政區可實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制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除了有關國防、外交,以及其他有關體現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并且不屬于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內的法律內,其他均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依據《基本法》,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其主要表現有:立法權。特別行政區享有的立法權是指其立法機關有權就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范圍內的一切事務立法,但外國防以及其他屬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圍內的事務無權立法。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有法律和司法自治權、經濟和財政自治權、外交和外事自治權、教育和文化自治權、社會福利和民生自治權等。法律和司法自治權特別行政區擁有制定和實施本地法律的權力。根據《基本法》,特別行政區具有獨立的司法體系,包括獨立的法院和檢察機關。
行政權包括哪些
行政權是國家機關對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和解決糾紛的權力,包括頒發命發布行政規章、作出行政決定和行政處罰等。行政權的行使范圍和方式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監督,應合法、公正、透明。行政權是指國家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對社會事務進行管理、調節、矯正和監督的權力。行政監督權行政監督權是指行政機關對執行法律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力。為了確保法律和政策得到正確執行,行政機關必須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這包括對下屬機關的監督、對行政行為的審查以及對違法行為的糾正等。行政監督權的行使有助于確保行政機關的廉潔和高效,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在國家權力結構中,行政權力主要包括以下四種:①立法參與權。在我國或實行內閣制的國家,政府擁有提出法律草案的權力。在一些實行總統制的國家,總統通過運用法律公布的權力,達到延緩或否決法律的決定。②委托立法權。指立法機關制定一些法律原則,委托行政機關制定具體條文的法律制度。③行政管理權。
在我國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是:
:C本題主要考查國家機關的職權。《憲法》第5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務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行政立法權。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因此,排除ABD項。故正確答案為C。:根據《憲法》第5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國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負責行政立法工作。因此,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具有國家立法權的機關,選項C為正確答案。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章第一節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職權有立法權、任免權、決定權和監督權。法律主觀:行使我國立法權的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為我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具有制定以及修改我國法律的權力。根據我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六種行政行為是哪些
法律分析: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和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與行政司法行為。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多方)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行政命行政征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行政給行政獎行政裁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六種行政行為的分類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制定普遍性規范的行為,如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具體行政行為是指針對特定對象采取的具體措施,如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分析:按照行政執法的行為方式,可以將行政執法行為劃分為行政處理、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等。按照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來劃分,行政執法行為分為要式的行政執法行為和不要式行政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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