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可以擴大解釋嗎
可以。禁止類推解釋不是禁止一切類推解釋。它不禁止擴大解釋。司法解釋和立法解釋都允許擴大解釋但不允許類推解釋。原則上不允許類推實務中也不允許類推解釋。禁止類推和類推解釋不是一個概念。罪刑法定原則要求禁止類比解釋,而類比解釋與擴展解釋的界限不僅僅是詞語的使用問題。擴大解釋在法律條文基礎上,結合立法精神與社會現實,將法律概念的適用范圍擴大。例如,刑法第49條關于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從詞義上,審判僅指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的審理階段,但根據司法解釋,"審判的時候"實際包括了從羈押到執行整個訴訟過程。由此可見,對審刑的時候所作的是擴大解釋,將含義擴大到文義字面范圍之外。我國刑法中理論上對擴張解釋定義為刑法條文所使用的文字過于狹隘,不足以表明刑法中真實意義,于是擴張其意義,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實意義的解釋方法,擴張解釋是我國刑法理論當中一種常見的解釋方法,在實踐中也經常的被應用。擴大解釋和縮小解釋都不能超出詞語本身涵蓋的范圍,如果超出,就是類推解釋了。舉例:擴大解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重大誤解有何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重大誤解的認定標準包括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對合同性質的誤解指當事人針對同一物訂立合同,但對合同標的物本質或性質認識錯誤。對當事人特定身份的誤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約能力的合同對身份發生認識錯誤。重大誤解,合同必須是成立且合法有效的。誤解必須是重大,主要是指行為人表達出來的意思與其真實意愿存在著重大差別,并且極大的影響了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誤解必須是導致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基礎存在缺陷或重大漏洞。誤解必須是重大的重大誤解的認定首先要考慮誤解是否重大。重大誤解意味著對合同的重要條款或條件產生了錯誤理解或認識,這種錯誤理解或認識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重大誤解主要有以下5種:對合同性質發生的誤解。因為合同的性質往往決定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例如將買賣合同誤解為贈與合同,勢必改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從而違背當事人的初衷,因此,對合同性質發生的誤解應屬重大誤解。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
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法律分析: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無意識地與其真實意愿不一致的行為。它表現為表意人對民事行為的重要條件在認識上發生錯誤,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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