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試用期規定
法律分析: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建設高素質的領導干部隊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法律分析: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建設高素質的領導干部隊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干部管理權限,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關于正科級干部試用期規定,科級干部試用期規定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今天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根據干部任用選拔條例要求:新任職位必須試用一年,試用期內,如果稱職,如期轉正;如果不稱職,延長試用期,甚至撤銷任用,恢復原職級進行管理。經考核合格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正式任職手續,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經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干部任職試用期規定
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試用期滿,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考核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第三條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法律分析: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干部管理權限,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試用期滿,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第三條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干部管理權限,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第四條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干部管理權限,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黨政領導干部試用期規定
試用期滿,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考核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第三條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干部管理權限,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由非領導職務轉任上述同級領導職務的,適用本規定。第三條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干部管理權限,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第四條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試用期的長度: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三條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照試任前職級或者職務層次安排工作。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三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干部試用期延長的規定
法律分析:只要試用期總長度符合這一規定即可,另外關于試用期延長,用人單位必須有合理理由,否則應該視為你已轉正,因為這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試用期的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已經明確約定適用期,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勞動者同意,否則其延長決定無效。法律主觀:試用期可以延長,但期限屆滿后不能再延長,且需要遵守以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他。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在本文中,我們為您介紹了干部試用期規定與干部選拔任用試用期規定的知識。如果您需要更多幫助,請查看我們網站上的其他文章。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