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哪個級別高
兩者沒有可比性,因為副省級城市的的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即現在已經沒有計劃單列市,取而代之的是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又叫做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出現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是讓一些大城市在中國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享有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而不是省一級行政級別。簡單點說吧:副省級城市的行政地位介于省級城市(直轄市)與地級城市之間。計劃單列市除了享有副省級城市的行政地位,還享有省級城市(直轄市)的財政權,無需向省交稅收。所以像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這些計劃單列市才富得流油。副省級和地級市的區別主要在行政級別上不同,副省級城市級別更高一點。副省級城市源自于計劃單列市。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之間的區別在于稱呼和行政級別。副省級城市實際上是以前的計劃單列市,但省會城市不再使用“計劃單列市”這一稱呼,它們在行政級別上與之不同,前者是地級或副省級城市;而非省會的副省級城市則通常被稱作計劃單列市。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管理機構,也就是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主要是指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的組成機構、工作部門等領導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計劃單列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政府,人大,政協,正職由中央組織部任命。
副省級城市與計劃單列市有什么區別?
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之間的區別在于稱呼和行政級別。副省級城市實際上是以前的計劃單列市,但省會城市不再使用“計劃單列市”這一稱呼,它們在行政級別上與之不同,前者是地級或副省級城市;而非省會的副省級城市則通常被稱作計劃單列市。“計劃單列市”的全稱是“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區別:副省級城市就是以前的計劃單列市。只不過以前計劃單列市中的省會城市不叫這個名字了而已,省會城市與之是完全獨立的另一個概念,其行政級別為地級或副省級;非省會的副省級城市都是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是當時的經濟大省的省會。副省級城市領導在招商引資有小部分立法權,也可以榨干一個省的財政供養一個省會,也就是這個副省級城市,典型的是成都。A照車牌計劃單列市,省里面(當然是經濟大省,經濟實力強有話語權的城市,經濟財政獨立和中央對接。有一定特權。兩者的區別在于副省級指的是政治地位,計劃單列市著眼于經濟地位。副省級城市共十五個,一般是各省的重要都市和首府。
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有什么區別
級別不同:計劃單列市都是副省級,而省會城市并非全是副省級。全國只有15個副省級城市,其中包括深圳、廈門、青島、大連和寧波等5個計劃單列市,以及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杭州、西安、武漢、成都和廣州等10個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是一種特別的行政級別,經濟權限上人事變動上在這個城市所享有的稅收優惠上都有所不同,省會城市是每一個省都有的,但是不是每一個省份都有計劃單列市。后者享有著更大的優惠。計劃單列市只有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等同于副省級城市;副省級城市級別高于普通地級市,一共只有15個;省會是一個省份的行政中心所在。“計劃單列市”的全稱“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指的是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擁有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對特定地區生資源分配和產品消費等進行計劃時,打破原有的行政隸屬關系,對這些城市單列戶頭,分配計劃指標。計劃單列市是在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一種特殊城市管理模式,其特點是在國家計劃中單獨列出,擁有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但行政級別并非省一級。計劃單列市的設立初期,并未明確其行政級別。這類城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行政區名。
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有什么區別?
選址決策過程復雜繁瑣,因為成本占比很高,一旦選擇就很難調整。店鋪的選址需要考慮很多因素,包括人口規模、競爭水平、交通便利性、附近店鋪的特點、房租成本、合同期限等,稍有不慎,就可能會出現遺漏的地方。所以在選址的過程中需要有原則性,店鋪的屬性是否匹配店鋪的選址位置,我們需要根據店鋪的位置來篩選店鋪的位置。以下整理了5條選址建議,供大家參考。人口規模在選址方面,例如,定位是社區式的連鎖便利超市,理想的社區核心是3000-5000戶。在1993年的調整中,國務院明確了省會城市與非省會計劃單列市的區分,并將杭州和濟南晉升為副省級城市。這里的副省級城市并非直接與計劃單列市對應,而是包含了非省會計劃單列市,如上述提到的大連、寧波等,以及杭州和濟南。其實從歷史淵源上來說,二者沒有副省級城市的前身,就是計劃單列市。我們看看副省級城市的由來:20世紀80年代1983年2月8日,國家對重慶市實行計劃單賦予省級經濟管理權限。
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省會,三者間有何區別?
區別如下:\r\n級別不同:計劃單列市都是副省級,而省會城市并非全是副省級。全國只有15個副省級城市,其中包括深圳、廈門、青島、大連和寧波等5個計劃單列市,以及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杭州、西安、武漢、成都和廣州等10個省會城市。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區別:行政級別不同我國實行的是四級行政體制:中央——省——市、縣——鄉鎮。直轄市是作為省級行政單位,直屬于中央管轄,直轄市是和省是同級行政單位。目前我國共有15個副省級城市,其中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屬于副省級的計劃單列市,武漢、成都、西安、沈陽、長春、哈爾濱、南杭州、濟南、廣州10個城市屬于副省級省會城市。回到問題副省級城市與計劃單列市有什么區別呢?其實從歷史淵源上來說,二者沒有副省級城市的前身,就是計劃單列市。另外,有17個省會城市被歸類為地級市,它們的級別也為正廳級。這些城市包括普通省會地級市和普通自治區首府地級市。這些城市的級別雖然與省會城市不同,但它們的行政級別仍然為地級市,正廳級。因此,直轄市的級別最高,其次是副省級城市或計劃單列市,再次是地級市,最后是縣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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