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不用辦理肥料登記證
根據當前的政策,生產水溶肥料(包括葉面肥和沖施肥)無需辦理肥料登記證。這意味著,即使每款肥料都需要符合特定的肥料登記證要求,但這并不意味著每生產一款肥料都必須申請新的肥料登記證。一款登記證可以涵蓋多個配方,只要肥料的NPK總和符合登記證的要求即可。生產水溶肥料(包括葉面肥和沖施肥)無需辦理肥料登記證。根據現行法規,雖然每一款肥料需有一款與其含量相匹配的登記證,但并不意味著每生產一款肥料都必須申請一個新的登記證。一個登記證可以適用于多款肥料,這大大簡化了生產流程,提高了效率。生產水溶肥料(葉面肥和沖施肥)不需要辦理。根據現在的政策,每一款肥料都須要有一款與之含量相吻合的肥料登記證,但并不為每生產一款肥料都要去辦理一款肥料登記證,因一款肥料登記證可以適用若干款肥料。對經農田長期使用,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下列產品免予登記:硫酸銨,尿素,硝酸銨,氰氨化鈣,磷酸銨(磷酸一銨、二銨),硝酸磷肥,過磷酸鈣,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氯化銨,碳酸氫銨,鈣鎂磷肥,磷酸二氫鉀,單一微量元素肥,高濃度復合肥。
肥料登記證和肥料生產許可證的差別
總結:肥料登記證和肥料生產許可證的主要區別在于,一個是針對肥料產品的證件,另一個是針對生產企業的證件。肥料登記證關注產品本身的質量和效果,而肥料生產許可證則關注企業的生產能力和質量管理體系。兩者共同保障了肥料市場的健康和農民的利益。肥料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是肥料生產和銷售領域中的兩個重要法律文件,它們各自代表著不同的意義和作用。肥料登記證是由農業部門頒發,證明肥料成用途和生產工藝等信息符合國家標準,確保了肥料的質量和安全。肥料行業的焦點在于肥料登記證與肥料生產許可證之間的差異。《肥料管理條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引發了化肥生產和銷售企業的廣泛爭議。他們認為條例中對生產工藝成熟、化學成分穩定的化肥,特別是復合肥料的登記要求過于嚴格,甚至認為是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備案登記證不是本地生產在本地銷售的,肥料登記證是在本地生產的,一個作為銷售許可,一個是生產許可(特殊肥料需要農業部的肥料登記證或者工業部的生產許可證)。肥料是指提供一種或一種以上植物必需的營養元素,改善土壤性質、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的一類物質,是農業生產的物質基礎之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是什么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肥料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促進農業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省、自治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協助農業農村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登記、備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凡經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肥料生產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記申請。第八條農業農村部制定并發布《肥料登記資料要求》。標明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標明肥料登記證號、產品標準號、有效成分名稱和含量、凈重、生產日期及質量保證期。標明產品適用作物、適用區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產品名稱和推薦適用作物、區域應與登記批準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經過登記批準的標簽內容。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是我國農業部門針對肥料市場的管理規定。該辦法明確了肥料登記的程序、要求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通過對肥料進行登記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劣質肥料進入市場,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最新
修改后的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全文如下:第四章登記管理第二十二條肥料產品包裝應有標簽、說明書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肥料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促進農業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經營、使用和宣傳肥料產品,應當遵守本辦法。《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頒布的關于肥料登記管理的規定,要求肥料生產企業和購銷單位應當按照登記管理的要求辦理注登記手續,并根據有關規定分類存檔。辦法概述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是我國農業部門針對肥料市場的管理規定。該辦法明確了肥料登記的程序、要求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通過對肥料進行登記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劣質肥料進入市場,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第五章罰則規定了對肥料管理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第二十七條,違反者將面臨警告及罰款。若生產或銷售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將被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若無違法所得,罰款上限為10000元。假冒或偽造肥料登記證、登記證號的行為同樣被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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