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屬于國家所有。集體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和傳世文物,其所有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文物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保護和管理文物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文物工作的領導,保護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推動文物事業發展。 [官網]中環協指定機構,辦理十環認證,CEP認證,環保認證,綠色產品認證,服務熱線15721544282微信同號,流程簡單,費用透明,通過率高,專業可靠,助您快速出證。機構具有廣泛的認證業務范圍,致力于大、小型各類企業的ISO管理體系認證服企業管理及培訓服務。以“誠高效”的指導思想,“顧客為中心”的服務宗旨,為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文物保護工作遵循以保護搶救合理利用和強化管理的原則。地內水和領海中的遺物,以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和石窟寺等,屬于國家所有。國有文物的所有權不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變化的影響。個人或集體所有的紀念建筑、古建筑和祖傳文物,只要依法取得,其所有權也受法律保護。
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次修正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嚴禁進行建窯、取土、挖渠、開山、采石、開礦、毀林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動。各級人民政府應將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有利于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根據憲法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一章總則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旨在明確文物保護的法律依據和基本原則,對不可移動文物、館藏和流散文物的管理,考古發掘、文物拓印與拍攝,文物出境,文物管理機構和經費,以及獎勵與處罰等進行規范。針對當前我省部分地區特別是基層縣(市、區)還沒有專門文物管理機構的現狀,《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文物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其文物保護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涉及文物保護的重大事項”,這在歷史上是沒有過的。
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2016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針對我省地下文物密集地區分布廣、缺乏保護依據的問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埋藏文物豐富的地區劃定為地下文物保護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參照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山東文物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了民間收藏文物的相關規定。根據條例,除依法批準設立的文物商店和文物拍賣企業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文物商業經營活動,以確保文物市場的規范。這些特定機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經營活動,不得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如涉案或出土文物。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三章詳細規定了館藏流散文物的保護、管理以及流通規則,旨在確保文物安全,促進文物合理利用與傳承。
山東文物保護條例第二章 不可移動文物
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需經核定并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尚未公布的文物,由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并在特殊情況下即時公布。各級政府應劃定地下文物保護區,并將其納入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進行管理。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革命遺址、紀念建筑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核定公布為同級文物保護單位,并按法定程序,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山東的文物保護條例中,對不可移動文物的管理有著嚴格的規定。第八條強調,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經核定和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尚未被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會進行登記并管理,如遇特殊情況需即時公布。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在法定權限內,委托文物管理機構等具備法定條件的事業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對保護文物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山東文物保護條例第五章 民間收藏文物
祖傳的國家大冊掘文物,這種情況不需要上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規定“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第三十八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收藏并不需要辦理什么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章也就是民間收藏文物款項,第三十八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還有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1982年的《中國文物保護法》第五章私人收藏文物:第二十四條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第二十五條私人收藏的文物,嚴禁倒賣牟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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