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哪些認定條件和程序?
5月9日,上游新聞記者從重慶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規范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重慶市民政局近日印發《重慶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快來看看這些關鍵內容。
適用對象和范圍是哪些?
因生活、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等必需支出超出相關規定,導致生活出現困難,且家庭財產、家庭消費支出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申請對象有什么要求?
1.申請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應具有本市戶籍;
2.因生活、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等剛性支出占家庭總收入比例較高,導致生活出現困難,且家庭收入、財產、家庭消費支出等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
3.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者未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怎么申請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直接通過“渝悅·救助通”微信小程序進行網上申請。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剛性支出怎么計算?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剛性支出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計算,主要包括:生活支出、醫療支出、教育支出、殘疾康復支出以及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認定的為維持基本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等產生的可以納入家庭剛性支出的其他費用。其中明確生活支出的認定標準最高分別不超過當地城鎮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舉例:王某一家四口(重慶市某區城市戶籍)人均年收入2.5萬元(低于上年度該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因本人患肝癌接受住院治療,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費用3.5萬元,其配偶因殘疾支出基本康復訓練費用0.8萬元,全年家庭基本生活支出3.6萬元(按照城市低保標準封頂線測算),合計剛性支出達7.9萬元(占收入79%),超過《認定辦法(試行)》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生活、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等剛性支出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的認定標準。王某向屬地街道提交近12個月收入證明(單位蓋章的工資流水等)、本人近12個月的醫院收費票據、配偶近12個月基本康復訓練收費票據、租房合同及近12個月轉賬記錄等材料后,該區民政部門、屬地街道通過入戶調查、線上核查等方式核實王某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審核確認王某家庭收入、財產、消費支出等情況符合認定辦法規定,按規定可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不符合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的情形?
1.家庭財產超出規定的情形,包括:
①有兩輛以上(含)生活用汽車(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或有一輛現值超過當地城市年低保標準10倍的生活用汽車;
②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住房、店鋪、門面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辦法相關規定;
③在各類市場主體中認繳出資額累計20萬元以上(含);
④家庭財產不符合當地規定的其他情形。
2.消費支出超出規定的情形,包括:
①申請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前一年內有購買、新建(正常維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遷、唯一住房征地拆遷后新建或購買除外)、擴建(擴建后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標準除外)、豪華裝修住房。
②近1年內自費出國、出境旅游。
③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認定的明顯超標或不合理且不能說明理由的消費行為。
3.拒絕配合有關部門對申請人家庭及其義務人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致使無法核實其經濟狀況的家庭;
4.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不完整的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致使無法對其家庭經濟狀況依法進行全面信息核對的家庭;
5.通過離婚、贈予、轉讓、分戶等方式故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份額,或者故意放棄法定應得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產及收入的家庭;
6.當地規定不得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其他情形。
剛性支出家庭認定是否存在有效期?
《認定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經認定后,有效期為一年,實行動態管理。
上游新聞記者 張皓
編輯:夏洪玲責編:吳忠蘭,孫瓊英 審核:阮鵬程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