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旨在進一步加強期貨居間人的管理,規范其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
近日,《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旨在進一步加強期貨居間人的管理,規范其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推動期貨市場的高質量發展。
《辦法》主要內容明確進一步完善期貨公司開展居間合作要求、完善居間人名下客戶交易和操作監測要求、強化期貨公司對居間人的全流程管理、加強對期貨公司開展居間合作的自律管理、完善居間人退出機制。《辦法》明確提出期貨公司不得與已經與其他期貨公司存在存續合作關系的居間人開展合作,為防止利益沖突,增加居間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不得成為該居間人名下客戶的相關要求,規定“機構客戶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成為所在機構的居間人;將居間人名下客戶存在交易行為趨同、配資嫌疑等情形納入期貨公司日常監測范圍,明確期貨公司對名下客戶數量、權益較多的居間人的監測報告要求;強化居間人培訓管理,進一步明確居間人完成職業培訓及持續培訓的相關要求,強調期貨公司應當加強對居間人的現場培訓,督促居間人及時完成培訓;明確協會建立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重點監測名單,并持續加強對名單中期貨公司的督導,加大自律檢查力度;為更好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本次修訂進一步強化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主體責任,完善了居間人退出機制,以強化“零容忍”震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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