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5月16日消息,中國消防發文,北京朝陽、順義分別查處兩起居民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電梯的違法行為,涉事居民均被罰款800元。
北京朝陽將臺鄉一小區居民張某,明知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電梯違法,仍心存僥幸且不聽勸阻。依據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執法人員對張某處以800元罰款。
北京順義居民姜某,以怕電池淋雨為由多次帶電池進電梯轎廂,面對執法人員勸阻屢教不改。其行為漠視法律,威脅生命財產安全,同樣被處以800元罰款。
《北京市消防條例》5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罰1000元。
中國消防提醒,電動自行車多采用鋰離子電池。實驗表明,鋰電池失火會迅速燃燒爆炸,4分鐘后溫度可達1200度,燃燒還產生大量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若在樓道、電梯等封閉環境爆炸,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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