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20日,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了一份刑事判決書,男子崔某在離婚又火速再婚后,猜測前妻與他人在一起,感覺自己受到了挑釁,認為前妻違背了離婚時的承諾,產生殺人想法,并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幸被民警及時制止并抓獲。被告人崔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崔某,男,漢族,高中文化程度,個體運輸司機。
被告人崔某與被害人龍某某登記結婚,二人育有二女。2024年7月10日,崔某猜疑龍某某與舒某有不正當關系,毆打了龍某某。次日,崔某要求復合遭拒后持刀自傷。8月22日,崔某與龍某某經法院調解離婚。2024年9月10日,崔某與熊某某登記結婚。

判決書。
10月1日,崔某讓其女聯系龍某某,轉告欲與龍某某見面的想法,崔某聽到二人聊天內容后,猜測龍某某與舒某在一起,感覺自己受到了挑釁,認為龍某某違背了離婚時的承諾,產生殺死龍某某與舒某的想法。
崔某將該想法告知女兒,女兒又將此事告知了熊某某,熊某某得知后,電話告知了龍某某,并報警。
隨即,民警到家勸阻崔某。在民警勸阻后,崔某仍攜帶當天購買的菜刀到興山縣舒某家中,欲找龍某某、舒某理論,因舒某家中無人未果,開車返回宜昌市夷陵區途中,接到龍某某托人轉告,“讓他不要去興山,舒某要找人打他?!?/p>
崔某聽到后,產生與龍某某同歸于盡的想法。當日下午,崔某攜帶兩把尖刀、一把菜刀、一捆白色繩子,打車到達點軍區橋邊鎮,購買農藥一瓶,前往龍某某樓下,未看見龍某某和舒某的車,遂到旁邊停車場樹林等待,當日下午6時左右,崔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一審獲刑七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崔某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系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崔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并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被告人崔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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