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徐良

中國公民健康素養(2024 年版)第二十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健康保護的權利;勞動者要了解工作崗位和工作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如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遵守操作規程,做好個人防護,避免職業健康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加強職業健康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勞動者作為自身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應遵守職業健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職業健康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行使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能力。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分為粉塵、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性因素等。常見的粉塵如矽塵、煤塵、石棉塵、云母塵等;化學物質如鉛、苯、汞、硫化氫等;物理因素如噪聲、振動、高溫等;生物因素如布魯氏菌、炭疽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放射性因素如電離輻射中α、β、γ射線或中子等。勞動者應知曉本人所在的工作環境及工作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掌握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在工作期間全程、規范使用防護用品。要熟悉常見事故的處理方法,掌握安全急救知識。一旦發生事故,能夠正確應對,正確逃生、自救和互救。
職業健康檢查是早期發現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禁忌證,減輕職業病危害后果的重要措施。用人單位安排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法定義務。長期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必須定期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如果被診斷得了職業病,必須及時治療,避免與工作環境繼續接觸,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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