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補償:征收方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價值,然后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自由支配這筆補償款,用于購買其他住房或滿足其他生活需求。例如,在一些城市的舊城區改造項目中,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后,可根據自己的喜好和經濟實力,在其他區域購買心儀的商品房。
2、產權調換:征收方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與被征收房屋進行交換,并按照一定比例或標準計算兩者的價值差異,多退少補。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原地回遷或者異地安置。比如,在城市中心區域的征收項目中,有些被征收人選擇原地回遷,以便繼續留在熟悉的環境中生活;而有些則可能因異地安置的房屋周邊配套設施更好,如學校、醫院等,而選擇異地安置。
3、混合式補償: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對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實行貨幣補償,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補償。這種方式通常在產權調換時,因調換房屋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難以正好相等,或者結構不同需要進行價格結算時采用,通過貨幣補償對產權調換補償不足的部分加以補充。
房屋征收補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法律依據和征收主體的確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必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其他機構無權進行房屋征收?。
?2、補償標準的透明化和公正性?:政府和相關實施主體有責任將補償標準完全透明化,居民有權知曉每一項補償的依據和計算方法。評估機構應具備相應資質,評估方法應科學合理,確保公正性?。
?3、住房保障?:如果征收個人住宅,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政府應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4、公眾參與和意見征求?:政府部門應組織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補償方式的選擇與權衡?: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選擇貨幣補償時,需考慮補償金額是否滿足當前房地產市場的購房需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需詳細了解調換房屋的品質和權益保障?。
?6、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如果達不成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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