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落戶對面積和金額是否有要求,因城市而異。在成都市核心城區、區(市)縣城和建制鎮建成區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并實際居住,且在成都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外地戶口人員,可在實際居住地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在長沙,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擁有住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實行“一房一戶”落戶,對房屋面積沒有明確要求。
外地戶口買房后辦理落戶手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表:填寫落戶申請表格,如實申報相關信息。
2、身份證明: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還需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3、房產證明:提供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或者已經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4、隨遷材料(如有家屬隨遷):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以及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憑證材料,如結婚證、出生證等。
5、其他材料(根據落戶地址不同):
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和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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